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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一”拼车出游热起来

出处: 发布时间:2007-10-21 14:48:54 点击: 作者 :一廉幽梦
“十一”拼车出游热起来

“随团太累,包车太贵,挤车到景区后出行又不方便,我感觉拼车出行的方式不错。”市民刘先生对记者如是说。国庆将至,又到出游旺季,各类网站关于“拼车出游”的贴子开始多了。

拼车原因 省钱方便

据了解,拼车出游这种方式在赣州市是从2004年兴起的,大多是组织方在网上发布出游信息,网友报名参与的形式。选择拼车出游的人,大多认为节假期间车票难买,或是担心长途疲劳,拼车可以轮换驾驶,增加安全性,因而拼车出游具有节能、省钱、方便等优点。一般情况下,拼车的伙伴都是平摊过路费、油费以及车辆正常损耗;也有的网友只要求分担油费即可,部分寻找轮换驾驶的甚至提出免费拼车,因为这样可以避免疲劳驾驶。

参加过多次拼车出游的车主曹先生告诉记者,选择拼车主要是因为一个人开车出游油费太贵,多几个人出游就可以分担部分成本。而且,一两个人出游难免会有点孤独,找几个熟悉的人同行会热闹一点。记者还了解到, 拼车自助游除了网上寻找网友外,更多的人选择邀请自己身边的同事或朋友一起出游。许多人认为,一起出游的人都彼此熟悉,不必担心安全或受骗;同时,大家利用假期一起旅游,既联络了感情又可以得到放松。

拼车目的 外出游玩

赣州市拼车组织方主要有两种:一是户外俱乐部,他们一般是在休息日组织“驴友”一日自驾游或两日三日游;二是汽车俱乐部,采取自驾游既稳定老顾客,又发展新客源。此外,平常关系较好的一帮朋友采取AA制,自己约定出游也有不少。赣州参加拼车的费用结算一般采取两种形式,一是车上人分摊路桥费和油费,小孩半价或免费;二是车主提供车,不参与平摊(因车有损耗)。大排量车的费用要多些,如越野车。如果难以结算,许多人还采取按每公里的油钱加上过路费来分摊费用。赣州市民小云给记者算了笔费用,她和正在读大学的儿子参加暑期某俱乐部举办的惠东自驾游,来回的费用结算下来两人共出了400元。

由于赣州城市较小,因而拼车者一般都是出游,而拼车上班的寥寥无几。关于出游的拼车帖子,有的相当简单,只是说明拼车出游的地点、出发时间,如记者看到一“拼友”在网上发的一条帖子:“我想找人一起拼车出游,10月1日出发,地点共商,费用AA制”;也有的帖子相当详细地把时间、费用甚至车型、车况还有一些细节性的要求都写上了。记者发现,绝大多数的拼车一族都是提出要摊付油费和过路费,而且出游的地方都是离赣南并不太远的旅游景点。

拼车隐忧 安全因素

记者了解到,选择拼车出行也有不安全因素,因为拼车司机大多是非专业司机,长途行车路况复杂,容易出现交通事故。同样在惠东自驾游中,赣州市民钟女士等拼车人员就遭遇了一次“意外”:当时车行至惠东平海地段,由于时至傍晚加上车主属新手上路且车速较快,由于一辆迎面快速开来的小车的车灯相当刺眼,车子一下子就撞在了路边一个小山坡上,幸好车上人员都只负了些轻伤。

此外,由于对车辆保险情况不熟悉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保险赔偿将成棘手问题。据悉,交通部门对于拼车出游是不提倡的,因为一旦出游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,乘客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,不像客运班车等,有承运人责任险等措施。

让拼车安全融入社会

想拼车的人把自己的需求贴在网络上,供其他拼车的人方便查找,几位同一方向的乘客拼在一辆车上,费用均摊,达到降低交通成本的目的。拼车现已成为一种产业。

只要市场有需求就蕴涵着无限商机。随着拼车的日渐升温,如何让“行规”与市场发展并行,让拼车安全融入社会,看来,相关部门还得细细琢磨。

赣州长征户外俱乐部的小李提醒拼车族:若要拼车,一定要找正规的机构,这样安全方面则更有保障。如果不是有组织的拼车游,而是与陌生人拼车,那么在确定拼车对象前,一定要看对方的有效证件,并将自己的行程告知亲友,确保安全。因为拼车后在路途中基本是独处的,除了财物问题,人身安全更值得注意,因此,拼车行程中尽量不要在外过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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拼车是否该收费?

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的钟大勇律师认为,虽然这种行为属于非营利性质的民事行为,但是搭车人搭到了顺风车,车主减少了出行成本,他们都从中受益,属于等价交换性质,即非营利性分担出行费用,因此拼车可以收费,但是收费不能超过出行成本。交通部门也认为,对于有偿的,并带有赢利性的拼车,则应当禁止,因为这已经成了一种经营行为,是违反相关客运规定的,如果被路面稽查人员发现,会被当作“黑车”来罚款。

拼车出事故谁负责?

   如果在拼车过程中出现了交通意外,责任是该由车主负责还是车上人员共同分担呢?钟律师告诉记者,无论是车主在拼车过程中自己开车,还是由拼车人员轮流驾驶,出现交通意外一般有三种情况。第一种主观过错,由于司机的疏忽而引发了交通事故,司机应该负全责。第二种是客观原因过错,如轮胎爆炸引起的,则由车上人员分担;第三种是由于第三方车辆引发了交通事故,这种情况需要交警的介入,通过交警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,根据《民法》的“公平责任”原则,在第三方穷尽其可能不能清偿损失的情况下,由第三方和该搭车车辆的车主双方分担责任。(记者罗珺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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